來源:星島日報


(星島日報報道)一手樓銷售競爭激烈,每逢有新盤推售,各大代理行均用上「人海戰術」兜售,更有不少代理為求成功開單,不惜把發展商給予的部分佣金,以現金回贈予買家,有業界人士指出,回贈屬行內出現已久,涉及金額更可達所獲得的佣金八成或以上。

  據業界人士指,代理為求吸客,往往會向新盤買家回贈部分現金,可謂行業規例,該筆現金為發展商所給予開單代理的佣金,而回贈金額普遍為佣金的五至六成,有較進取的代理,甚至不惜把回贈比例,上升至佣金的七至八成。

  中原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稱,代理把部分佣金,以現金形式回贈予新盤買家,一向以來行內均有出現,只要在發展商及其所屬代理行批准下作回佣,亦非犯法,情況就像客戶向相熟店家購買貨品,店主為熟客帶來折扣,但公司本身一向不鼓勵回佣,但若有前線代理為求成功開單,向買家作現金回贈,會警告其代理小心留意發展商的委託條款,因部分發展商在委託時會聲明,開單代理不單把佣金轉贈予買家,否則會違反代理行與發展商之間的合約條款。

  美聯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,若前線代理作銷售時,有買家要求回贈,集團有清晰的內部指引,該行代理必須填妥「回佣紙」,除要求代理本身及其上司簽名落實,就連買家也要簽署;若發現其代理僅向買家作出口頭承諾,加上未有履行,一經發現集團絕對不會姑息,將會作出一定程度的處分。

  同時也認為,買家若需要代理回贈,最好於認購單位前與代理提出,相方傾好所有條件,並以白紙黑字的書面形式,清楚寫出回贈的內容,以保障各方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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