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星島日報


(星島日報報道)新冠肺炎肆虐下,有代理指,因部分放盤業主為內地客,並不在香港,若單位沽出後要來港簽署買賣合約,須要強制檢疫14天,故此有買賣雙方在簽臨約時,會加上「檢疫條款」,將正式買賣日期,順延至業主完成檢疫令後。

  大律師陸偉雄指,在目前的情況下,合約中加上「檢疫條款」實屬正常,亦可保障買賣雙方,但他建議買家,在簽下附設「檢疫條款」的買賣合約時,不要寫上實際日數,即以現時的情況而言,內地返港人士須隔離14日,但政府或會突然延長檢疫時間。

  此外,若賣家在檢疫期間,突然確診肺炎,也不須過於擔心,買家可要求其律師,把交易再延長,待賣家在可行情況下才完成簽約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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